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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拖欠工人工资124万余元,宁强一公司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4-05-04 21:33:41

来源:汉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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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而言,拿到劳动报酬是自己辛勤工作的应有回报,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但有一些用人单位、雇主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还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殊不知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情介绍

被告单位宁强县某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由被告人瞿某某注册成立。2020年9月,瞿某某因资金不足,邀被告人许某某投资合伙,该公司自筹建以来,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23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也未书面向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说明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累计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12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

日前,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被告单位、被告人瞿某某、许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瞿某某、许某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多人认为拖欠工资仅仅是民事行为,最多只会被认定为“老赖”,限制高消费,不会涉及刑事犯罪。然而法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显然,本案已经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是整个社会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底线,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逃匿支付等触犯劳动者底线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要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呢?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当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寻求援助,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或雇主而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遇到经营困难的情况时,应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发放问题,切勿用消极的方式拖延处理,否则极易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最终触犯刑事法律,悔恨终身。

小案件里面蕴藏着大民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既是守护民“薪”,更是守护民心。宁强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作用,提升用人单位自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守法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促进企业良性运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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